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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10:11:16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62号),现将我市企业名单(第二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9日下午17:30前报送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系统生成的《2023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企业承诺书》企业公章纸质版和扫描电子版。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下称《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电子版。

      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在下批次申报通知发布后继续申报。

      (二)汇总报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整理汇总本批次申报企业材料,于11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材料包括1.《企业名单》汇总excel版和镇街盖章扫描电子版、纸质版。2.企业申报系统生成的纸质材料和扫描电子材料(汇总一个pdf文件),均按《企业名单》顺序排列。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于11月23日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四)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共同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xls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xlsx(点击下载)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7日

      (联系人:马莉、叶星雄,联系电话:23381361、2330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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