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育新企业
发布时间:2024-04-03 14:52:30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未获得过 (二)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且已申请知识产权;
(三)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30万元;
(四)企业承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预期三年内能够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五)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近三年获得过创新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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