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
对2022年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册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2022年以来通过FDA、EM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创新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 ,2022年首次交易且当年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2年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方向5 高精尖创新产品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8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
方向9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10“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一般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申报主体获评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为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其在京配套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达到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的新建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申报主体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或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方向11 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旨在促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实施的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项目涉及余热回收、液冷、光伏或氢能应用、国产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设部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或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
方向13 方向14 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稳运行奖励。
(1)工业企业稳运行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奖励。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净增量6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