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单位
发布时间:2025-04-23 17:12:48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专项经费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是企业开展的专利战略制定、数据挖掘、信息检索分析、专利预警以及专利运营等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2)申报项目应发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且申报的项目经费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已实际支付;
(3)申报项目的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
(4)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质量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中关村知识产权重点示范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上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件以上,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内容及额度
支持企业开展专利高端运用工作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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